2016年10月20日 星期四

【柯51-23追蹤】建立偵測身心障學生校園霸凌的機制。

■主政機關:教育局回應(承辦人員:軍訓室傅麒璋 1999分機 6444))

■機關計畫評估結果:


一、為提供本市身心障礙學生所需之特殊教育服務,本市依特殊教育法之規定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 行政人員、教師組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專業人員組成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經本市鑑輔會鑑定為特殊教育之學生,學校並為學生訂定個別化 教育計畫,提供學生所需之特殊教育服務,及相關之特殊 教育支援服務,以引導身心障礙學生之正向行為,有關身心障礙學生校園霸凌機制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及相關規定 辦理。

二、建立偵測身心障礙學生校園霸凌的機制評估情形:
(一) 防制校園霸凌已有多元反映管道,應可提供身心障礙 學生及家長申訴並由學校立即協助處理,反映管道如后:
1、向導師反映或學校信箱投訴。
2、向本局投訴專線1999轉6444反映。
3、向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0800200885反映。
4、於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留言板反映。
5、於校園生活問卷中提出。
(二)本局為強化各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成員辨識校園霸凌事件能力,均利用寒、暑假辦理「防制校園霸凌增能研習活動」,完訓人員包括校長、學輔人員、導師、家長代 表、學生代表,103年共辦理4梯次研習活動,等有613人104年已於2月5、6日辦理完畢,共計有243人。
(三)為使學生家長瞭解校園霸凌,本局要求各校鼓勵學生家 長參與學校各種防制校園霸凌之措施、機制、培訓及研習 ,另與臺北市智障者家長協會合作開辦課程,使家長瞭解 校園霸凌意涵及各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運作流程,進 而防範校園霸凌肇生。


■辦理等級:A

■辦理情形

一、截至104年7月5日辦理結果


(一)、本案為例行性業務。
(二)、本局於104年2月5、6日辦理「防治校園霸凌增能研習活 動」,完訓人員包括校長、學輔人員、導師、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共計有243人。

二、截至105年1月5日辦理結果


(一)、本案為例行性業務。
(二)、本局於104年2月5、6日辦理「防治校園霸凌增能研習活 動」,完訓人員包括校長、學輔人員、導師、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共計有243人。


研考會審查意見:公民意見已列入例行性業務,由各權責機關自行管考。


■公民會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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