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政機關:勞動局回應(承辦人員:賴美慧 2559- 8518#6224)
■機關計畫評估結果:
身障者就業係依其工作動機、工作能力、學經歷背景及就業市場等因素而成,目前已經針對個人以個別化就業模式,提供職業重建個案管理配合支持性就業提供各障別不論障級的就業服務模式,目前服務對象亦多有重度障礙者,故暫時無須此編制。若遇有困難度較高之個案,即以團隊方式提供就業服務。
■辦理等級:A
■辦理情形
一、截至104年7月5日辦理結果
(一)、本案為例行性業務。
(二)、支持性就業服務104年度1至4月累計新開案294人次,媒合328人次,推介224人次。 (本項資料須配合勞動力發展署「全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服務資訊管理系統」每月5日產製數據,本處據以進行後續各委辦單位資料核對作業,每月20日始能更新數據。)
二、截至105年1月5日辦理結果
(一)、本案為例行性業務。
(二)、支持性就業服務104年度1至4月累計新開案294人次,媒合328人次,推介224人次。 (本項資料須配合勞動力發展署「全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服務資訊管理系統」每月5日產製數據,本處據以進行後續各委辦單位資料核對作業,每月20日始能更新數據。
研考會審查意見:公民意見已列入 例行性業務,由各權責機關自行管考。
■公民會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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