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0日 星期一

【柯51-5追蹤】將古代的水圳湧 泉重新恢復。( 先試辦一條)

■主政機關:產業局回應

■機關計畫評估結果:


本局將邀集相關單位及水利會研商本案推動之可行性。



■辦理等級:B

■辦理情形


一、截至104年7月5日辦理結果


1.本案為專案計畫。
2.本局於104年4月29日邀集各相關單位及本市瑠公農田水利 會、七星農田水利會進行討論,考量環境衝擊及民眾人身安全,咸認本市市區具排水功能之古代水圳目前暫不宜開啟, 相關配套措施需再行研議。
3.本局另請本市瑠公農田水利會及七星農田水利會評估若有適合回復之水圳、湧泉時,再提出討論。
4.本局將於104年7月3日再次召開會議,邀請本府相關單位及農田水利會等民間團體進行討論。


二、截至105年1月5日辦理結果


1.本案為專案計畫。
2.本局業於104年7月3日邀集本府各相關單位及本市瑠公農田水利會、七星農田水利會、中華民國景觀學會等民間團體進行討論。
3.本局於會後請瑠公及七星農田水利會將原古圳位置、權管之水圳、湧泉相關地理資訊建置資料,彙整後提供本局、本府工務局及都市發展局參考。
4.未來辦理都市建設長遠計畫規劃時,建議本府相關單位將 古圳、湧泉恢復納入評估規劃項目。
5.另各與會單位請協助檢視權管之公園、綠地等建置或改善 工程建置,若原有圳路,請依公民顧問團建議進行評估恢復之可行性,惟截至104年12月25日止,均無單位表示權管公 園或綠地內有需恢復之圳路。
6. 請瑠公及七星農田水利會若於權管水圳辦理生態導覽或相 關解說活動時,可由本局協助宣傳,以提供民眾了解水圳生 態及功能等。
7.有關瑠公農田水利會的圳路歷史資料本局已於會議後提供。

研考會審查意見:公民意見持續辦理中,賡續列管。


■主政機關:都發局回應(承辦:1999轉蔡佳欣 #8278)

■機關計畫評估結果:


一、本局業於101年辦理瑠公圳環境共生改造計畫,以瑠公 圳公園、昌隆公園及寧馨公園作為設計範圍,並於102年4 月辦理規劃設計結案驗收,相關成果已提供本府相關單位 作為長期願景規劃之參考;另短期推動方案則由本府工務 局公園路燈管理工程處辦理「瑠公圳公園更新工程」案, 該案於103年6月完成驗收。
二、目前部分地區的圳溝被填平,有些地方則是加蓋再做 別的利用,惟開啟現有箱涵,恢復瑠公圳原有風貌,仍有 防洪、用地及水質問題須一併考量,且須配合生態復育及 其他相關問題,作整體性之規劃。


■辦理等級:A

■辦理情形


一、截至104年7月5日辦理結果


本局業於101年辦理瑠公圳環境共生改造計畫,以瑠公圳公 園、昌隆公園及寧馨公園作為設計範圍,並於102年4月辦理 規劃設計結案驗收,相關成果已提供本府相關單位作為長期 願景規劃之參考;另短期推動方案則由本府工務局公園路燈 管理工程處辦理「瑠公圳公園更新工程」案,該案於103年6 月完成驗收。本局後續並無相關計畫。

二、截至105年1月5日辦理結果

本局業於101年辦理瑠公圳環境共生改造計畫,以瑠公圳公 園、昌隆公園及寧馨公園作為設計範圍,並於102年4月辦理 規劃設計結案驗收,相關成果已提供本府相關單位作為長期 願景規劃之參考;另短期推動方案則由本府工務局公園路燈 管理工程處辦理「瑠公圳公園更新工程」案,該案於103年6 月完成驗收。本局後續並無相關計畫。


研考會審查意見:公民意見已列入例 行性業務,由各權 責機關自行管考。

■主政機關:工務局回應(承辦:1999轉 8210 雨水下水道工程科 黃杰立)


■機關計畫評估結果:


1.、本市舊有水圳概分為2類,第1類屬於無灌溉及無排水需求之圳路,其均已廢止或改道;第2類則為目前仍具備市 區排水功能。
2.目前仍具排水需求之水圳,其加蓋段均兼具公園廣場、停車空間或通行道路等多用途使用,開蓋所涉及之影 響層面甚廣,需多方考量。

3.目前本市污水下水道接管率未達100%,生活廢污水尚 未完全截流,圳路水體係為雨水及污水混流,故需審慎考 量開蓋後水體水質及對周遭環境衛生之影響。
4.未來本處在施作水利工程時,將一併評估於該工程適 當位置打開水圳之可行性。


■辦理等級:C

■辦理情形


一、截至104年7月5日辦理結果

由於本建言涉及跨局處業務,產發局於104年4月29日邀集都 發局、本局水利處、七星及瑠公農田水利會等單位開會討論 「研商本市水圳及湧泉恢復可行性及方案」,惟農田水利會 均表示尚無適當水圳段可供開啟,且各與會單位對於推行本 市舊有水圳湧泉恢復案相關問題及配套措施尚存有疑義,故 會議結論(一)本案俟瑠公及七星農田水利會評估有適合回復 之水圳、湧泉時,再提出討論;另結論(二)請產發局洽詢本 案提案公民團體確認需協處地點,以利研商配合推動。

後本局水利處於104年6月18日上午電洽產發局承辦人表示, 經該局洽詢本提案公民團體後仍無法確認需協處地點,為利 本案推動,產發局訂於104年7月3日再次召開研商會議,除 本府相關單位與會外,亦邀請中華民國景觀學會、都市設計 學會、自然生態保育協會等民間團體出席共同討論;本局水利處將俟會議結論配合辦理後續事宜。

二、截至105年1月5日辦理結果

本建言涉及跨局處業務,主政單位產發局前於104年2月16日函請七星、瑠公農田水利會協助評估局部開啟水圳之可行段,惟水利會表示尚無適當段可供開啟。產發局再分別於104 年4月29日、7月3日邀集本局(水利處)、都發局、自來水 事業處、七星及瑠公農田水利會、中華民國景觀學會、中華 民國都市設計學會、中華民國自然生態保育協會等本府單位 及民間學會共同研商討論本案可行性,惟經討論,本市古代 水圳除部分供自來水處飲用水取用外,均已喪失原灌溉功能,且被分割破碎亦無水源供應,多數已填平或加蓋作為公園 綠地或道路使用以減少對於環境衛生之衝擊,部分水圳亦作 為市區排水使用,各相關單位對於推行本案及配套措施等執行方式無具體結論。
七星、瑠公農田水利會多次明確表達無恢復古代水圳湧泉適 當段及需求個案,而依前述會議討論及結論,各相關單位對於推行本市古代水圳湧泉恢復案均表示不宜或無法局部開啟,且開啟水圳所涉及之影響層面甚廣,各單位對於相關配套 措施亦存有相當疑義而暫無法推動。未來本局將配合產發局於本市道路、公園綠地辦理改善工程時,若其地點屬原有圳 路,將一併納入考量。


三、截至105年8月29日辦理結果(承辦人員:陳光潔 1999*8061)

(一)、有關古代水圳湧泉重新恢復一案,本府原先擇定臺大校園旁 沿新生南路重建瑠公圳意象,惟此意象需連結台大校內瑠公圳復育計畫才有意義。經本府新工處前於105年4月21日拜會臺大總務 長,臺大校方說明瑠公圳復育計畫共分三期:

1.第一期工程:舟山路瑠公圳復原及醉月湖畔瑠公圳復舊工程,預計106年底前完成。

2.第二、三期則復原舟山路及醉月湖畔兩處之間水路。因瑠公圳 復育與圍牆拆除古圳計畫皆需經「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校 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周邊相關單位說明或公聽會」、「校規 會內部細設審查會」等程序通過,預計108年始得開工。 故本計畫俟臺大完成校內瑠公圳復育工程後,再配合下一階段復育工程進行規畫、設計及施工事宜。

(二)、另本府新工處於105年6月23日已將瑠公圳辦理情形電話回報公民顧問團體,接洽理事表示所指古圳非指瑠公圳,係指全市古圳評估後,擇最可行古圳優先辦理。

(三)、本府後續將再召開府內會議研討相關計畫執行方式。

研考會審查意見:待後續處內討論確定方案後執行。


■公民會評論: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