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政機關:社會局回應(承辦人員:黃育歆 1999 分機:6975)
■機關計畫評估結果:
本局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評選作業,委託民間單 位提供福利服務,並於評選項目中納入創新項目,另考核 評鑑亦納入創新方案,以提供更貼近民眾需求的福利服務。
■辦理等級:A
■辦理情形
一、截至104年7月5日辦理結果
本局委託服務皆依政府採購法、市有財產委託經營自治條例 等中央或本府法規辦理,並依前揭法規於評選項目納入「創新」部分,並占10%比例,透過多元方式增進服務創新性,以開創更多貼近市民需求之創新服務。
二、截至105年1月5日辦理結果
本局委託服務皆依政府採購法、市有財產委託經營自治條例 等中央或本府法規辦理,並依前揭法規於評選項目納入「創新」部分,並占10%比例,透過多元方式增進服務創新性,以開創更多貼近市民需求之創新服務。
研考會審查意見:公民意見已列入例行性業務,由各權責機關自行管考。
■公民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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