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政機關:社會局回應(承辦人員:周沭銓1999分機:6967)
■機關計畫評估結果:
本府已依老人福利法規定設立臺北市老人福利推動小組,該小組任務為老人權益及福利業務發展之整合規劃事項等,並於其中設置4名老人代表,針對推動銀髮族相關福利事項提供建言,已可達民間單位建議設立元老院之目的。
■辦理等級:A
■辦理情形
一、截至104年7月5日辦理結果
1.本府為推動老人權益及福利相關事宜,依老人福利法第 九條之規定,設立「臺北市老人福利推動小組」。置委員17 人,其中設置4名老人代表,每6個月召開會議一次。
2.本屆老人福利推動小組於104年3月30召開小組會議,由 委員提案建議本府建立兒童與老年人的樂齡大學及增加本市低收入戶長者入住機構之收容補助費用等,會中亦有專家學者、其他局處等一起討論,已符成立銀髮族市政智囊團之目 的。
3.其他邀請老人參與部分:103年及104年度重陽敬老禮金袋、留言條及匯款同意書印製採購案,邀請老人福利推動小組之老人代表委員擔任評選委員。
二、截至105年1月5日辦理結果
1.本府為推動老人權益及福利相關事宜,依老人福利法第 九條之規定,設立「臺北市老人福利推動小組」。置委員17 人,其中設置4名老人代表,每6個月召開會議一次。
2.本屆老人福利推動小組於104年3月30召開小組會議,由 委員提案建議本府建立兒童與老年人的樂齡大學及增加本市低收入戶長者入住機構之收容補助費用等,會中亦有專家學者、其他局處等一起討論,已符成立銀髮族市政智囊團之目 的。
3.其他邀請老人參與部分:103年及104年度重陽敬老禮金袋、留言條及匯款同意書印製採購案,邀請老人福利推動小組之老人代表委員擔任評選委員。
研考會審查意見:公民意見已列入例行性業務,由各權責機關自行管考。
三、截至105年8月29日辦理結果
1.本局業於5月26日、6月4日、7月7日邀請公民團體及相關局處召開會議討論,訂定「臺北市政府元老院智囊團招募計畫」。
2.招募活動於7月25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報名,已發布新聞稿並進行相關推廣宣傳事宜。
■主政機關:教育局回應(承辦人員:鄭可渼1999 分機6423)
■機關計畫評估結果:
本局目前已成立10所樂齡學習中心,及2所樂齡學堂,提供高齡者學習機會,期增進本市老年人身心健康,達成成功老化之目標。
■辦理等級:A
■辦理情形
一、截至104年7月5日辦理結果
本(104)年度本局已成立10所樂齡學習中心及於17所高、國 中、小學辦理樂齡學堂,各樂齡學習機構業於4月上旬陸續開課,課程內容以提供社區長者健康促進、運動及代間教育等,期提供社區內高齡者多元豐富的終身學習管道,以促進其活躍老化。
二、截至105年1月5日辦理結果
本(104)年度本局已成立10所樂齡學習中心及於17所高、國 中、小學辦理樂齡學堂,各樂齡學習機構業於4月上旬陸續開課,課程內容以提供社區長者健康促進、運動及代間教育等,期提供社區內高齡者多元豐富的終身學習管道,以促進其活躍老化。
研考會審查意見:公民意見已列入例行性業務,由各權責機關自行管考。
■公民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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