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9日 星期三

【柯51-49追蹤】社區公園規劃簡單展演空間。

■主政機關:工務局回應(承辦人員:青年所 呂芳金 23032451、 陽管所 莊國境 28613388、 圓山所 周逸勳 25850192、 園藝所 葉思瑋 88615365、 南港所 江宏紳27884255)

■機關計畫評估結果:


本處新闢公園規畫設計時將納入參考。既設公園因面積有 限,除少部分特色公園外,較難針對展演活動專設場地,建議多利用現有多功能開放廣場,本處維管公園內普遍設 有廣場等開放空間供不特定活動使用,如民眾針對特定公 園有增設展演空間之需求,本處將納入評估辦理增設。另大安森林公園、青年公園及二二八和平公園內有音樂臺,可供民眾借用辦理展演事宜,未來接管社區鄰里公園後將考量民眾需求及現場空間配置辦理。


■辦理等級:A

■辦理情形

一、截至104年7月5日辦理結果


1.本局公園處轄管各大公園內已設置簡單展演空間,例如士林官邸公園音樂台做為展演活動場地,民眾可依「「臺北市 公園場地使用辦法」目前各公園內可供借用之場地皆可申請 借用。
2. 本局公園處新闢公園規畫設計時將納入參考。既設公園因面積有限,除少部分特色公園外,較難針對展演活動專設場地,建議多利用現有多功能開放廣場,本局公園處維管公園內普遍設有廣場等開放空間供不特定活動使用,如民眾針對 特定公園有增設展演空間之需求,本局公園處將納入評估辦 理增設。目前本局公園處正辦理社區鄰里公園接管作業,後 續將考量民眾需求及現場空間配置增設辦理。另大安森林公園、青年公園及二二八和平公園內有音樂臺,可供民眾借用辦理展演事宜,未來接管社區鄰里公園後將考量民眾需求及現場空間配置辦理。

二、截至105年1月5日辦理結果


1.本局公園處轄管各大公園內已設置簡單展演空間,例如士林官邸公園音樂台做為展演活動場地,民眾可依「「臺北市 公園場地使用辦法」目前各公園內可供借用之場地皆可申請 借用。
2. 本局公園處新闢公園規畫設計時將納入參考。既設公園因面積有限,除少部分特色公園外,較難針對展演活動專設場地,建議多利用現有多功能開放廣場,本局公園處維管公園內普遍設有廣場等開放空間供不特定活動使用,如民眾針對 特定公園有增設展演空間之需求,本局公園處將納入評估辦 理增設。目前本局公園處正辦理社區鄰里公園接管作業,後 續將考量民眾需求及現場空間配置增設辦理。另大安森林公園、青年公園及二二八和平公園內有音樂臺,可供民眾借用辦理展演事宜,未來接管社區鄰里公園後將考量民眾需求及現場空間配置辦理。

研考會審查意見:公民意見已列入例行性業務,由各權責機關自行管考。


■公民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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