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9日 星期四

【柯10-6追蹤】調解委員組成多元化

一、截至105年8月29日辦理結果

■主政機關:民政局/曾書瑤股長
■協辦機關:無
■承辦人員:游宜欣1999*8396

■辦理等級:B
■辦理情形

(一)、本案於105年5月31日函請各區公所提供建議推動步驟作法,並於105年6月30日邀請公民團體代表及本市各區公所召開第1次座談會,決議如下: 
1.請民政局研議刪除「臺北市各區公所辦理調解業務實施要點」第3點有關調解委員加倍人數政黨黨籍比例之限制規定。
2.請民政局研議修正「臺北市各區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遴選作 業要點」第4點有關遴選作業配分項目規定。
3.請民政局於辦理調解委員遴選作業時,應廣發非政府組織團 體及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知悉,並應多加利用各種市府管道傳達遴選之公告訊息(例如:Line)周知大眾。
(二)、另本案業於105年8月18日邀集公民團體召開第2次座談會。

二、截至106年一月辦理結果

■主政機關:民政局/曾書瑤股長
■協辦機關:無
■承辦人員:游宜欣1999*8396

■辦理等級:A

■辦理情形

(一)、本案於105年6月30日邀請公民團體代表及本市各區公所召開第1次座談會,決議如下:
1.請民政局研議刪除「臺北市各區公所辦理調解業務實施要點」第3點有關調解委員加倍人數政黨黨籍比例之限制規定。
2.請民政局研議修正「臺北市各區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遴選作 業要點」第4點有關遴選作業配分項目規定。 
3.請民政局於辦理調解委員遴選作業時,應廣發非政府組織團體及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知悉,並應多加利用各種市府管道傳達遴選之公告訊息(例如:Line)周知大眾。 
(二)、本案於105年8月18日邀請公民團體代表及本市各區公所召開第2次座談會,決議如下: 
1.有關「臺北市各區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遴選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調解委員遴選評定之「學歷」比重佔總成績百分之20、「經歷」比重佔總成績百分之30、「訓練及進修」比重佔總成績 百分之10及「綜合考評」比重佔總成績百分之40等各項計分比重 不變動。 
2.本案經與會者充分討論後訂定「臺北市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擬聘調解委員加倍人數評定計分基準表」,請民政局續行辦理相關法規修正作業。 
(三)、本案業於105年10月14日依上述兩次座談會決議函頒修正「臺北市各區公所辦理調解業務實施要點」及「臺北市各區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遴選作業要點」。


■公民會紀錄:
2016.06.30
第一次座談會(選前挑戰柯P公民咖啡館公民參與建言「調解委員組成多元化案」第一次座談會議)。林美娜、許慧盈、賴澤君、蔡宜珊、李端端。
民政局主辦
2016.08.18
第二次座談會議(調解委員組成多元化案第二次座談會)。林美娜、許慧盈、王唯治、蔡宜珊、陳秀惠。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