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8日 星期一

給新科縣市首長「公民參與」考卷


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何宗勳(右三)認為,公民參與的工具雖有舉辦公聽會或座談會等,但已不符合21世紀現代的公民參與多元需求,必須開拓新形態的公民參與模式。圖為何日前與公民團體召開記者會批公投亂象。資料照片

出版時間:2019/01/02 00:07

何宗勳/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

「公民參與」是主權在民的具體方式,也是公民的基本權益,更是落實與反映民權的管道,而「公民投票」更是「公民參與」最終民意展現。當前所有政治人物開口閉口都會高喊「公民參與」,但選前願意回應公民團體提出公民參與訴求,當選之後真正落實公民參與到底有多少呢?

今年縣市長選舉前,本會向22縣市長候選人遞上「公民參與」承諾書,只有8個縣市的12位縣市長候選人連署。選舉結果揭曉,簽署當選有:台北市柯文哲、嘉義市黃敏惠、金門縣楊鎮浯等3人,南投縣林明溱與台南市黃偉哲2人雖未連署,但另函回覆。從連署與結果來看,各縣市長候選人普遍對「公民參與」議題的重要性不夠了解。

2017年本會有對全國22縣市進行「公民參與機制」調查,這是全國第一份調查報告書,結果發現:「縣(市)長施政綱要(計劃)中提及『公民參與』」、「政府有『公民參與』專責整合部門,有組織架構、編制業務承辦人員」、「各局處有公民參與相關的業務承辦人員」、「有公民參與相關法規」,上述4項指標六都皆有達到外,在縣市方面皆不完備,在「公共政策面向」結合「公民參與」的程度偏低。

而在「工具面向」調查,我們列舉「地方公投」、「i-Voting」、「參與式預算」、「公民咖啡館」及「聽證會」5項工具。整體而言,六都直轄市對「公民參與」的工具運用程度比縣市高出許多。一些縣市誤將「參與式預算」等同「公民參與」的認知,有失公民參與機制多元化發展。

在「資訊開放面向」,我們選擇「環境影響評估」、「文化資產保存」、「土地徵收變更」是3種最常見涉及「公民參與」的爭論主題。我們認為各縣市在這3種公共會議都應該做到「開放公民旁聽」、「錄音錄影」、「網路直播」、「會議紀錄上網公告」。

有鑑於此,我們提出8大訴求,期勉新上任縣市長未來4年能在「公民參與」積極努力。訴求如下:一、首長施政綱要(計劃)中要包含「公民參與」的願景、目標及績效指標。二、地方政府應成立推動「公民參與」委員會,由首長擔任主任委員。三、政府各局處及區公所要有「公民參與」相關業務承辦人員,並在各自業務領域內研訂推動「公民參與」的計畫及相關規範。四、須制定地方「公民投票自治條例」,並主動提案生活性公投,促進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啟蒙與倡議。

五、須制定「可反映民意之調查方式(如i-Voting)」、「參與式預算」、「公民咖啡館」、「公聽會」、「聽證會」與「座談會」等實施辦法並落實推動。六、政府網站首頁須設立「公民參與」專區,聯結所有相關資訊,並設置友善便民的App以供使用。七、「環境評估」、「文資保存」、「土地徵收」等重要會議通知應於至少14日前上網公告,並開放公民旁聽。會議應錄音、錄影及直播,以及將完整會議紀錄上網公開。八、公民參與倡議初期(4年內),地方政府應於公務人員年度培訓中,納入2個小時「公民參與」培訓時數,內容包含認識非政府組織、政府如何與非政府組織對話、公民參與概論、公民參與工具的介紹、使用及演練。

台灣社會對於「公民參與」的概念已討論2、30年,過去僅由各領域的公民團體代表一般民意,然而公民團體也面臨僵化、被體制收編等問題,淪為象徵性的公民參與。且目前公民參與的工具雖有首長信箱、各委員會內有公民團體代表、舉辦公聽會或座談會等,但已不符合21世紀現代的公民參與多元需求,必須開拓新形態的公民參與模式。
此外,台灣真正開始推動「公民參與」制度實為最近幾年,公民參與還有許多的發展空間及可能性。我們期勉新上任縣市首長能夠真正重視與落實公民參與機制,讓民意可以真實被反映實踐,這才不會辜負選民之所託。

《本文已投書蘋果日報》

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給新科縣市首長「公民參與」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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