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計畫評估結果:
本市路燈皆依內政部頒佈之「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 範」及交通部頒布之「交通工程規範」設置,此意見本處 將納入爾後規劃設計參考,現階段本處積極將路燈桿與標 誌桿、號誌共桿;與開關箱共桿、增設附掛燈等方式減少路燈及桿件數目,另於道路更新或路燈整體更新時將一併 納入考量。
■辦理等級:A
■辦理情形
一、截至104年7月5日辦理結果
本市路燈皆依內政部頒佈之「市區道路及附屬設施設計規 範」及交通部頒布之「交通工程規範」設置,自89年起即積 極將路燈桿與標誌桿、號誌共桿;與開關箱共桿、增設附掛燈等方式減少路燈及桿件數目,另於道路更新或路燈整體更 新時將一併納入考量。
二、截至105年1月5日辦理結果
本市路燈皆依內政部頒佈之「市區道路及附屬設施設計規 範」及交通部頒布之「交通工程規範」設置,自89年起即積 極將路燈桿與標誌桿、號誌共桿;與開關箱共桿、增設附掛燈等方式減少路燈及桿件數目,另於道路更新或路燈整體更 新時將一併納入考量。
研考會審查意見:公民意見已列入例行性業務,由各權責機關自行管考。
■公民會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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