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政機關:工務局回應(承辦人員:高金照 23815132轉 301)
■機關計畫評估結果:
本處新設及汰換路燈前皆考量現場位置是否靠近民宅,若有光害情形將加設遮光罩或調整燈具角度,若民眾仍反映 有光害,本處將另案辦理現場會勘處理。
■辦理等級:A
■辦理情形
一、截至104年7月5日辦理結果
本市路燈皆依內政部頒佈之「市區道路及附屬設施設計規 範」及交通部頒布之「交通工程規範」設置,此意見本處將納入爾後規劃設計參考,若民眾反映有光害情形均已逐案會勘研議改善。
二、截至105年1月5日辦理結果
本市路燈皆依內政部頒佈之「市區道路及附屬設施設計規 範」及交通部頒布之「交通工程規範」設置,此意見本處將納入爾後規劃設計參考,若民眾反映有光害情形均已逐案會 勘研議改善。
研考會審查意見:公民意見已列入例行性業務,由各權責機關自行管考。
■公民會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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