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日 星期五

換發身心障礙證明之後之後遺症



台灣公民參與協會 陳明里監事 2018/02/01

  最近幾年來,地方政府機關社政單位按《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規定逐年辦理換證作業,並且依障礙程度進行換發《身心障礙證明》事宜,這不換尚且好像沒事,卻換出一缸子的火氣與衍生出些許問題來(如永久持證者每五年要換一張)!至於那些火氣本文暫且不說,僅就小小一個問題來評論就好,以免失去焦點。

  換發新證顧名思義就是持舊《身心障礙手冊》換成新《身心障礙證明》。看似簡單的作業卻暗藏玄機的內容變動,已造成當事人極大化反彈與不滿!以「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為例,這鑑定「有」與「沒有」就爭議不休、怒不可遏!

  按「第 56 條 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
  前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核發。
  第一項專用停車位之設置地點、空間規劃、使用方式、識別證明之核發及違規占用之處理,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營建等相關單位定之。
  提供公眾服務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團體及公、民營事業機構設有停車場者,應依前三項辦理。」

  依規定「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與「前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核發。」就是有無資格取得《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關鍵所在與能不能停車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上之問題。

  那些人會被排除資格?按身心障礙行動不便者鑑定編碼D460:走不穩,走不快,走不遠(六公尺以上)者就可以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換句話說,身心障礙行動方便者就不能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

  按障礙對象分別那些人會自行開車?一般駕車而論,那些障礙者會自行開車?可能是肢體障礙者、多重障礙者、聽覺機能障礙者、平衡機能障礙者、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顏面損傷者等;那些人會被接送?可能是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視覺障礙者、智能障礙者、腦性麻痺者、植物人、失智症者、自閉症者、慢性精神病患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等;當然也有些許對象是例外案例,端視個別之個案功能鑑定情事及樣態而論之。

  回顧當年修法之歷史脈絡,為考量下肢行動不便者之行走不便(持單柺,雙柺,坐輪椅者為主),於立法時設計在主建築物最近之處與停車場出入口處劃設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以照顧下肢行動不便者方便停車。【註:領有C證(交通部製發汽車駕駛執照)/特殊改裝車(行照/登記名下自有)/自行駕駛者為對象/條件。】
  問題來了!亂源到了!違停車多了!民怨一堆了!

  按警政署全國違停拖吊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案件2017年1至9月合計有35,112件,平均每月3,901.33件,每日130件之多,這是亂源之一,也是民怨之。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不停白不停作祟!按舊制手冊只要是身障者或家屬、監護人等提出申請都有可能取得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資格或AB車牌,有些人(行動方便者)更是有恃無恐霸位停車,造成粥少僧多(2%車位比率)、怨聲載道不止。

  其實,行動方便者可以停在一般停車場之停車位上,不要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將停車位留給行動不便者為主,即使接送者(家屬、監護人)如果被接送之身障者可以行走(不分各別障別),以及非編碼D460:走不穩,走不快,走不遠(六公尺以上)者就不要視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為其選擇權逕行佔用之。

  換證之後之後遺症是什麼?不說您不知道,首先停車優惠之福利被取消了。因為2011年時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某次會議(有誰參加?與會團體誰?) 將身障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與身障者停車優惠兩者綁在一起,決議後短期內看不到潛在問題,因為大部分的舊制者尚未換發新證明,迄今問題露出這影響可不得了,直接受到衝擊的是非下肢行動不便者未能取得停車位識別證,停車優惠也沒了。

  公共政策,若無對話,經常誘發衝擊。話說從頭大約在黃大洲市長年代(記得的讀友請指正),臺北市宣佈實施身障者優惠停車之壯舉,以照顧身障之法定事項不足之福利政策,當然是一片叫好聲,誠如陳水扁市長競選政見發放身障津貼一樣美好,易言之,柯P競選政見取消重陽敬老津貼一樣被罵到臭頭,同理臺北市停管處取消身障者停車優惠一樣被抱怨抗議情事。

  107年01月30日下午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召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占用查核及改善作業座談會」由陳主秘主持,民間團體代表數人出席,本人與會就上述陳年問題提出說明就事論事就教於各方,並且聽到亦了解2011年時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某次會議,將身障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與身障者停車優惠兩者綁在一起才是禍源之因,其實這二者根本是兩回事,又怎麼會是這樣子的決策!

  他們聽到了,也知道了,陳主秘允諾,給他們時間內部行政作業處理後,再給大家一個答案。如果不滿意的話,我們還有倡議的管道找市議員陳情處理,或民政局在各區公所辦理公民參與式預算活動提案,相信公民參與能改變成真。

  小政府,大公民,自己的權益自己救,權益不會從天上掉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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