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計畫評估結果:
一、有關不動產租賃實價登錄,目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業已規定經營仲介業務者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 後30日內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並由本府地政局按週稽核篩選後對外揭露。至屋主自行租賃部分,法則無明文規定。
又依內政部102年10月30日研商「不動產成交案件 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制度」相關事宜會議紀錄略以:「‧‧ ‧因囿於各地方政府人力有限及法令適用問題,倘採以全面租賃登錄恐造成稽核成本過高,故尚不宜推動。」
二、在不動產稅基改革方面,本府地政局近來除積極縮短公告土地現值與市價之差距,104年全市公告土地現值佔正常交易價格比例已達90.43%,為六都最高,並針對本市高級住宅、重大公共建設周邊等地價大幅上漲地區,合理檢討反映其公告土地現值,其中高級住宅地區自102年來,累計平均調幅約達9成,顯著高於全市公告土地現值平均調幅約3成,對於合理調高公告土地現值,反映區域地價水準, 提升交易成本應有助益。
■辦理等級:D A
■辦理情形
一、截至104年7月5日辦理結果
(一)、本案為例行性業務。
(二)、屋主自行租屋強制申報部分,依上開機關計畫評估結果說明,因涉及中央權管法令變更及政府人力有限等問題致難以執行,爰歸屬無法辦理。
(三)另提高公告土地現值增加交易稅部分,本局刻依平均地權條例、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等法令規定,及相關工作計畫展 開地價調查、地價區段勘查、蒐集影響地價因素、地價動態 等各項105年公告土地現值作業,除賡續致力於縮減公告土地現值與一般正常交易價格之差距外,更針對高級住宅、都 市更新、都市計畫變更、精華商圈、新興開發區及重大公共建設等地區適切反映其區域地價水準。未來公告現值之檢討調整,仍將以合理反應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出發,俾於提升交易成本,增進稅賦公平。
二、截至105年1月5日辦理結果
(一)、本案為例行性業務。
(二)、屋主自行租屋強制申報部分,依上開機關計畫評估結果說明,因涉及中央權管法令變更及政府人力有限等問題致難以執行,爰歸屬無法辦理。
(三)、 另提高公告土地現值增加交易稅部分,本局刻依平均地權條例、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等法令規定,及相關工作計畫展 開地價調查、地價區段勘查、蒐集影響地價因素、地價動態 等各項105年公告土地現值作業,除賡續致力於縮減公告土地現值與一般正常交易價格之差距外,更針對高級住宅、都 市更新、都市計畫變更、精華商圈、新興開發區及重大公共建設等地區適切反映其區域地價水準。未來公告現值之檢討調整,仍將以合理反應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出 發,俾於提升交易成本,增進稅賦公平。
研考會審查意見:公民意見已列入例行性業務,由各權責機關自行管考。
■公民會評論: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